(陕西律师)恋爱期间给付女方彩礼 未结婚闹分手法院判决返还

初相识即付十万礼金闹分手遂至法院诉赔

2019-08-09 09:47:39

     中国法院网讯 (张春林)  江西省新干县一男子与女友刚认识半月就支付了10万彩礼钱,结果恋爱没怎么谈,礼金也一时没要回来。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审判处李某返还谢某彩礼12万。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谢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半月之内,谢某向李某先后支付了10万元作为彩礼。之后两人一同到深圳务工,期间偶尔通过微信、电话联系。2017年3月至9月期间,谢某还通过微信向李某转款35000元。2017年中秋节前,李某突然通知谢某不要去送节礼。此后,两人一直就协商返还彩礼事宜未达成一致,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另查明,两人没有同居生活,也并未登记结婚或是按习俗置办酒席。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为了与李某缔结婚姻,按照习俗向李某支付了现金135000元作为彩礼,后李某不愿意与谢某继续交往,并提出解除婚约。谢某以此由要求李某返还礼金,该院予以支持。但返还额度应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7条“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之精神,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10万元礼金应予返还。另外,微信转账的35000元,属恋爱期间的转款,虽含有赠予的意思,但谢某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支付行为,且超出了当地小额15000元的标准,对超出界限的20000元应予返还。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2019年8月9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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