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国土部和最高检共同发布首个公益诉讼意见

  • 国土部最高检发布首个公益诉讼意见

  • 两部门表示公益诉讼目标一致

  • 发布时间:2018-01-12 19:53 星期五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自去年6月正式确立以来,国土资源部门也成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了加强协作,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土资源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出台首个行政公益诉讼意见。

        两部门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土资源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出台《意见》的同时,今天在南京就如何贯彻和落实文件的有关要求,联合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公益诉讼集中调研座谈会。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会上表示,就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国土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魏莉华说,国土资源部对《意见》高度重视,将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国土建设水平,她表示:“会把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提升国土资源整个系统法治化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厅长胡卫列也表示,在行政公益诉讼上,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目标一致,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他说,两部门之所以出台《意见》,其原因也是出于双方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上目标一致。

        胡卫列说,诉前程序的设置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发挥更好的作用。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审慎行使权力,严守检察权边界,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不自我扩权,不越权解释,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及合法性审查制度,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按照“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原行政行为的业务机构为行政公益诉讼承办机构,落实整改措施或承办应诉事项。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履职纠错,主动保护公益,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要积极整改落实,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意见》提出,针对违法行为查处、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问题,要按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是否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等作为履职尽责的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应当做到:发现并及时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运用所有法定措施,要求相关义务主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参加庭审;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对生效判决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

        法制网南京1月12日电


2018年1月13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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