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深圳一酒店管理员偷梁换柱盗茅台酒获刑

  • 深圳一酒店管理员偷梁换柱盗茅台酒获刑


  • 发布时间:2019-09-27 15:46 星期五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刘斌 何湘波

    酒店管理员利用工作之便,动起以假换真歪心思,掉包客人的茅台酒。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贵酒水盗窃案,被告人郭某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缴获的茅台酒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张某,缴获的假酒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5月1日,被告人郭某杰入职深圳南山瑞某酒店,担任中餐部长。5月2日晚上,被害人张某到瑞某酒店二楼中餐厅3号房用餐,并自带2瓶2018年份的53度飞天茅台酒。郭某杰见状联系被告人马某要其提供卖假酒渠道,马某在明知郭某杰采购假酒是准备去替换真酒的情况下,联系“张总”给郭某杰送了2瓶假的飞天茅台酒,郭某杰通过微信向其支付感谢费人民币200元。其后,郭某杰收到假酒后进入房内,趁被害人张某没有注意之机,将张某放在房内的2瓶2018年份的53度飞天茅台酒替换后盗走。

    5月9日晚上,被害人张某再次到瑞某酒店二楼中餐厅2号房用餐,并自带2瓶2018年份的53度飞天茅台酒。郭某杰再次以上述方式,用自带的假酒将被害人张某的一瓶2018年份的53度飞天茅台酒替换后准备离开酒店时,被同事发现后向酒店举报,酒店工作人员随后将郭某杰控制并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到场将郭某杰抓获,并当场缴获上述被盗的飞天茅台酒,其后在郭某杰住处、郭某杰驾驶的奥迪A6小汽车后尾箱缴获大量假冒茅台酒。

    经鉴定,郭某杰与马某 5月2日共谋盗窃的2瓶茅台酒共价值人民币4400元,郭某杰5月9日盗窃的一瓶茅台酒价值为人民币2200元。5月22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杰、马某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单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郭某杰系主犯,被告人马某系从犯,法院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赃物均已缴回的从轻处罚情节。侦查机关从被告人郭某杰处缴获假酒,对此情节,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杰、马某出于贪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逾3000元,已经构成盗窃罪,故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酒店是开放式的公共场所,人多且杂,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用餐时也要加强防范,切勿将贵重物品放在目力不及的地方,对于名贵酒水,要妥善密封,做好标记。同时涉事酒店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约束,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制网深圳9月27日电


2019年9月27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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