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律师)新婚夫妻闪婚闪离 法院判决十万彩礼退五万

新婚夫妻闪婚闪离 法院: 十万彩礼退五万

2019-01-09 16:06:05

     中国法院网讯 (聂江龙)  小伙子王某与女友李某相识两月后即闪婚,但婚后不久闹离婚。庭审中,双方对返还彩礼各执一词。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向王某返还彩礼五万元。

  2017年6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依乡俗给付了李某彩礼10万元。之后,双方于2017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等经常争吵。2018年1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双方再未共同生活。随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十万元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李某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婚后又未认真对待处理家庭事务,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至于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十万元彩礼的问题。考虑到双方均处农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王某为支付彩礼负债较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向王某返还彩礼金五万元。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王某与李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属闪婚闪离,且共同生活时间不到四个月,此后一直分居,考虑到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农村的风俗良俗及王某的实际经济情况,法院酌情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五万元彩礼。


2019年1月14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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