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律师)七被告在公共汽车上持刀抢劫 构成抢劫罪被判刑九年

公共汽车上持刀抢劫乘客财物被判刑九年

2018-12-12 14:47:25

     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经查明,1993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贾某与六名同案人携带水果刀和刀片搭乘萍乡开往醴陵的公共汽车。当汽车行至老关地段时,被告人贾某等人先动手抢得车上两名青年的钱后,对另一名外地男子进行搜身,由三名同案人架住外地男子,一名同案人用刀片划烂外地男子的外裤和内裤,被告人贾某将外地男子缝在短裤内装有23000元的现金布包抢走。尔后拿刀逼迫司机停车,七人逃回萍乡分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持械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本案发生在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2月13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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