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刑事律师成功案例:刘某盗窃罪二审减轻改判案

西安刑事律师成功案例:刘某盗窃罪二审减轻改判案

来源:   作者:   人气:1831  发布时间: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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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0年3月1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其工作的西安市文艺路某酒店中的某珠宝首饰加工部工作,趁无人之机,盗走数件翡翠女戒、翡翠手镯以及18K金半成品后逃回广州。被害人郜双平即告知刘某的介绍人雷某文,要求其寻找到刘某劝其归还被盗物品。被告雷某在广州找到刘某后,刘某将戒指、手镯上的翡翠卸下,共计32粒,以抵债的形式抵给雷某,将其余K金熔成金条后变卖。在刘某潜逃至深圳后,将该珠宝首饰加工部的监控和防盗设施以及加工部房间布置情况告诉被告人雷某平,未鼓动其去西安盗取首饰、玉器。2010年6月27日,雷某平伙同他人来到西安后,当晚进入西安文艺路该首饰加工部,撬门入室盗走大量金银首饰珠宝及7000余元人民币。一审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接受委托】

      刘某的家属从广东来到西安,慕名找的西安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王继平,要求聘请王继平律师作为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刘某涉嫌盗窃罪上诉案件的二审期间提供辩护。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与被告人家属交谈之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王律师决定接受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刘某盗窃罪案件的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辩护意见】

    陕西刑事律师事务所-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在仔细阅读了本案的一审案卷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某盗窃罪一案的定性无异议,陕西刑事律师--王继平律师认为:(1)、在第二起的雷某平盗窃西安文艺路某珠宝加工部的犯罪当中,刘某并没有“鼓动”或教唆雷某平去西安盗窃,原审在认定刘某系主犯的事实上属认定错误,并认为在认定事实上证据不足。(2)、刘某到案后积极主动供述了被告人雷某平等人的盗窃犯罪,并带领公安机关抓获了雷某平等人,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于刘某重大立功的情节只字未提,未予以从轻;(3)、刘某在一审庭审中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一审法院未按相关规定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属程序违法。所以,原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属于量刑过重。

【案件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了本案,主审法官详细地听取了王继平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第(1)和(3)辩护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对刘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判处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通过其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的为被告人刘某减掉了2年的有期徒刑,赢得了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的好评,同时也为我国法律的公正实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之久,中年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主要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经验。

    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3772172229.    QQ:609114770.

    西安刑事辩护网:http://www.xaxbw.cn/


2017年6月20日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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