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律师)新婚夫妻闪婚又闪离 法院判决离婚彩礼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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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人气:339 发布时间:201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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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陕西刑事辩护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王继平律师,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3772172229。 婚姻非儿戏,感情亦不是玩具,强行结合的感情终究会在柴米油盐的现实面前支离破碎。男女双方从认识到离婚就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这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没有给彼此带来温情,留给双方的只有彼此的仇恨。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李清秀返还原告周建辉彩礼23000元。
原告周建辉与被告李清秀均系余江县平定乡人,2013年11月2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1月17日,原、被告按农村习俗摆了订婚酒席,双方当日晚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11月23日,原、被告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吵架。2013年12月16日,两家人在一起吃饭,因事起口角,发生了言语冲突,两家不欢而散,被告李清秀也回到娘家生活。原告周建辉要求被告李清秀回来生活,遭到拒绝。
2014年1月3日,多次要求被告李清秀回家却一直遭拒的原告周建辉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清秀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彩礼68000元。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过短,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过短,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两人婚后一直吵架并直至分居,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周建辉要求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双方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时间过短,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夫妻感情,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被告收取原告的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双方没有孩子,且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